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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收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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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我在现场找到的一张pl商会收据(三等急行列车配备的枕头租金收据)。

其二,是作为证物被当局扣留的博士的短靴鞋带。

仅此而已。对各位读者而言,我担心这两样证物看起来恐怕毫无价值。但内行人应该清楚,就连一根头发都可能成为重大的犯罪证据。

老实说,我的发现是偶然的。事发当天适逢在场,因此我得以在一旁观看几位验尸官进行的调查,蓦然,我坐的石块底下露出一角白白的纸片。倘若当时没看到盖在那张纸片上的日期戳印,我可能就不会起疑了,但对博士而言着实幸运的是,纸片上的日期戳印犹如某种启示般烙印在我脑中。那是大正某年十月九日,亦即事发前一天的日期戳印。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立即搬开约有五六贯 (7) 重的石头,捡起被雨淋湿破损的纸片,这就是那张pl商会开出的收据。这个意外的发现激起了我的好奇心。

事后在现场搜证的黑田疏忽了三点重要信息:

第一点,自然是我侥幸拾得的pl商会收据。除此之外,至少还有两点被他忽略。我得到那张收据纯粹是误打误撞,至于黑田,如果他的警觉性够高,那么他应该能及时发现那张收据,原因在于压着那张收据的石头,一看便知是博士家后方半完工的下水道沟渠边堆积如山的石块之一,在案发现场,只有那块石头被人放在离下水道工地有段距离的铁轨边,对于黑田这类具高度警觉性的人来说,已暗示了某种意义。不仅如此,我当时还把那张收据拿给现场一位警员过目。那位对我的好意帮忙不屑一顾,甚至嫌我碍事叫我滚一边去的警员,即使事发至今已过了一段时日,我仍然能从当时在场的数名警员中把他指认出来。

第二点,所谓凶手的脚印是从博士家的后门一路延伸到铁轨边的,然而,却未发现从铁轨边走回博士家的脚印。这点不知黑田如何解释——关于这重大疑点,由于粗心的报社记者只字不曾报道——所以我也无从得知任何相关信息,但我想他大概认定凶手将死者的遗体放在铁轨上后,再沿着铁轨绕其他路回家。事实上,只要稍微绕点路,的确不难找到可以不留下脚印亦可折返博士家的路——而与脚印吻合的短靴在博士家被搜到后,就算没有回家的脚印,刑警也会认定凶手已经回家了。基本上这是很合乎情理的想法,不过,真相究竟如何,是否仍然有待商榷呢?

第三点,大部分的人都不会注意,即使目击了现场的人也往往不会特别留意,证据就是现场附近布满一条狗的脚印,尤其是与所谓凶手的脚印并行。我为何会注意到狗的脚印呢?因为有人被碾死的时候,狗曾在附近出现,加上脚印也是消失在博士家后门,可见那条狗必定是死者的爱犬,然而,当时它却没有待在死者身边,我认为这未免太反常了。

以上,我已毫无保留地举出我所谓的证据。敏锐的读者想必已猜出我接下来想说的话了吧。对这些读者来说接下来的说明或许是画蛇添足,但我还是必须把结论说出来。

当天在现场时,我并没有这么多想法,回家后,对于上述三个疑点也没有深入思考。在此是为了引起读者的注意才刻意有条理地叙述。但一直到两三天后,通过每日的早报得知我所尊敬的博士被当成嫌犯逮捕,再看到黑田刑警的侦查甘苦经时,才重新回忆梳理我所掌握的信息。我根据本文一开头所叙述的常识判断,再加上当天我所目击到的种种现象,我坚信黑田刑警的侦查必然有误,而针对其他疑点,今天我特地造访博士家,通过向看家人的一番打听,我总算找出本案的真相。

截至目前为止,按照顺序,将我的推理过程详记如下:

正如前面所述,我的出发点是pl商会的收据。事发前日,想必是在前一晚的深夜,从急行列车车窗掉落的这张收据,为何会被压在重达五六贯的大石头下?这是我的第一着眼点。唯一的可能,就是前一晚掉落pl商会收据的列车驶过后,某人才将那块石头搬到该处。从位置上判断,这石头并非从火车铁轨上蹦出来的,也不是从载运石块的无盖货车上掉下来的。那么,这块石头是从何而来?石块相当重,原先的位置离这儿应该不太远。而这块石头的形状——楔形,暗示了它的来处。为了修筑下水道,博士家后方垒了一堆外形相似的石头。

换言之,那块石头是在前晚的深夜至当天清晨发现尸体期间,由某人自博士家搬至案发现场的。如此说来,应该会留下此人的脚印。前一晚下过小雨,到了半夜雨已停了,脚印不至于被雨水冲刷掉。可是根据聪明人黑田氏的调查,所谓的脚印,除了那天早上的在场者之外,唯一多出的就是“凶手的脚印”。但是,依我的推测,搬石头的一定就是那名“凶手”。归结出这个与黑田截然不同结论的我,苦恼着不知如何赋予“凶手”搬石头的可能性。之后,当我发现凶手是如何运用巧妙的障眼法时,不禁大吃一惊。

抱着人走路的脚印与抱着石头走路的脚印,肯定相似到足以蒙骗老练探员的眼睛。我赫然发觉这个暗度陈仓的障眼法,亦即某人企图让博士背负杀人的罪名,于是穿上博士的鞋子,抱着石头一路走到铁轨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解释。说到这里,若真是这个移花接木之术帮助某人留下那些脚印,那么遭到碾轧的当事人——也就是博士夫人,又是如何走到铁轨上的?这下子又少了一个人的脚印。根据以上的推理,我只能遗憾地得出唯一的结论,博士夫人本人就是诅咒、陷害丈夫的可怕恶魔。她简直是个令人战栗的犯罪天才,顷刻间,夫人的形象在我心里变得异常可怕,善妒、阴沉的个性,长久受肺结核这种不治之症 (8) 折磨,已让她的头脑极端到接近病态的地步。一切,都是黑暗的;一切,都是阴湿的。在那黑暗与阴湿中,两眼释放出凄厉精光的惨白女子,她累积了几十日、几百日的幻想,以及实现幻想的计划……一想到这里我不禁毛骨悚然。

姑且略过病人的心理状态不谈,接着再来看第二个疑问,脚印没有回到博士家又该如何解释?倘使单纯看待,既然那是死者自己的脚印,那么,脚印没往回走也是理所当然。只是,我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思考。如果博士夫人真是思虑如此周全的犯罪天才,为何会忘了让脚印从铁轨回到博士家?此外,万一pl商会的收据并未从火车窗口飘落,没有这个偶然因素,现场还能找得到其他足以暴露博士夫人计谋的线索吗?

针对这个疑问,赐予我发现真相之钥的竟是适才第三个疑点里的狗脚印。我把那条狗的脚印与博士夫人没制造回程脚印这唯一的漏洞联想在一起后,不禁露出会心的一笑。想必,穿着博士的鞋的夫人原本打算在住家与铁轨之间往返,而后再另择一条不会留下脚印的路前往铁轨,搞笑的是,这时偏偏杀出一个程咬金,也就是夫人的爱犬约翰——约翰这个名字,是我今天从博士家的用人某某人那边打听来的——对于夫人的反常行为,单纯的约翰立刻敏锐地发现了,它当下来到夫人身边狂吠。这下子不能再慢条斯理地行动了,夫人担心狗叫声吵醒家里人进而暴露自己的行为,就算家中的人没被吵醒,若约翰的叫声引得附近的狗跟着狂吠也很麻烦。情急之下,夫人灵机一动,反利用这个因境,想到了一个既能把约翰支走、同时又可遂行计划的妙计。

根据我今天的了解,约翰曾受过训练,与主人同行时,它会帮忙叼着东西,而它通常会把叼回家的物品放在内室。造访博士家时,我有了另一个发现,要从后门前往内室的檐廊一定得经过环绕内院的木墙上的那道门,那扇木门仿造西式房间的门装了弹簧,因此只能从内侧开启。

博士夫人便是巧妙利用了这两点。了解狗的人想必十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口头上赶狗离开是没有用的,让狗离开只能对狗下指令。例如,将木片扔得远远的,命令狗捡回来,这时,狗一定会乖乖听话。利用这种动物心理,夫人将鞋子交给约翰命令它叼回家,并暗自祈求那双鞋能顺利被送到内室檐廊边——当时檐廊的遮雨窗必定是关着的,以至于约翰无法依照惯例将鞋子放进内室——她同时祈求狗会被顺利挡在无法从内侧向外推开的木门边,无法再次折返现场。

以上所述,不过是我把没找到返家的脚印、在现场发现狗的脚印以及把博士夫人的犯罪可能性联想在一起之后,再发挥个人的想象所得出的结论。关于这个结论,我担心或许有人会批评我过于穿凿附会。然而,对照黑田刑警的推论,我认为命案现场之所以找不到返家的脚印,其实只是夫人的百密一疏,而狗的脚印恰巧足以证明夫人打从一开始就已计划好如何处理鞋子,这个推测或许更接近事实。不过,不管夫人是早已决定好返家路线还是灵机一动地指使约翰,都不会动摇我主张的“夫人犯案”说。

好,这里出现了一个疑点。那就是一条小狗要怎么同时叼着一双,也就是两只鞋。能够解开这个疑点的,就是前面举出的两项证物,“作为证物由警方扣留的博士的鞋带”,这一项我还没说到。我费了一番工夫才从博士家的某某用人处打听出来的,他也费了好大的工夫才回想起那双鞋被扣留时的情形,与剧场的专业管理员保管鞋子的方式相同,博士的两只鞋用鞋带绑在一起了,黑田刑警不知是否注意到这个细节。或许他发现证物时大喜过望,因而忽视了鞋带绑着鞋子的情形。好吧,就算没有忽视,顶多也是随便推测一下凶手是基于某种原因而将鞋子绑在一起再放到檐廊下就不了了之了吧。若非如此,黑田刑警不可能作出那种结论。

一切安排就绪后,可怕的诅咒魔女服下自己事先准备好的毒药,边躺在铁轨上,边幻想着丈夫从至高名誉被推落至身败名裂的谷底,最后在牢狱中无助呻吟的一幕,她带着狰狞的微笑,静候急行列车碾过自己的身体。至于装毒药的容器,我就不得而知。好奇的读者若在铁轨的附近仔细寻找,说不定会从水田的烂泥中发现什么吧!

至于从夫人怀中找到的遗书,到目前为止我都还没提到,但显然也跟脚印等其他证物一样,都是夫人事先准备好的伪证。我没机会亲眼目睹遗书,所以这纯粹是推测,但若是求助于笔迹鉴定专家,想必可以查明那肯定是夫人刻意以疑似某人正模仿自己笔迹的方式写好的,至于信上写的内容倒句句都是实言。关于其他细节,我就不再一一提出反证加以说明了。因为我相信,通过以上的叙述,各位读者应可自行判断。

最后,关于夫人自杀的理由读者必然想象得到,因为答案很清楚。据我从博士的用人某某人打听来的消息,正如那封遗书中所提到的,夫人是个重度肺病患者。这岂不已道尽夫人的自杀原因吗?换句话说,夫人很贪心,她想通过一死,达到厌世自杀和报复丈夫外遇的双重目的。

我的陈述就此结束。如今,我仅企盼初审法官某某氏能够尽快传唤我出庭作证。

在同一间餐厅里的同一张桌子旁,左右田与松村相对而坐。

“你一瞬间成了当红炸子鸡呢!”松村不禁揶揄起友人来。

“我只是很高兴能替学界作出些许贡献。倘若将来富田博士发表出震惊全球学界的巨作,就算我要求博士在署名之处附上左右田五郎共著这一行金字应该也不为过吧。”说着,左右田五指齐张,像梳子一样,插进蓬乱的长发中。

“不过,我没想到你竟是这么优秀的侦探。”

“请把侦探这两个字改为空想家好吗?我的思维可以上天下海,没有边界。举例来说吧,假使那名嫌疑犯不是我所崇拜的大学者,我说不定会假设富田博士就是杀死夫人的凶手。而且,说不定还会把我自己这次视为最有力证据的例证逐一推翻掉呢!老兄,这下子你懂了吗?我努力列举的证据,再进一步仔细推敲的话,根本不是那么不动如山,全是可进可退的,换个角度性质就会改变的暧昧证物。唯一具有确实性的,是那张p l商会的收据,可惜就连收据也不牢靠,假如我根本不是在那块石头下捡到,而是在石头旁边捡到的话呢?”

左右田望着对方一头雾水的表情,露出意示深长的奸笑。

(《一张收据》发表于一九二三年)

【注释】

(1) 美国普洛达克斯公司制造的纸卷烟,昭和初年一包十支要价三圆四十钱。

(2) 遵照一定的计划,在城市周边郊区按批建造的文化住宅,房屋的整体特征是红瓦白墙玻璃窗、全套西式家具、院子铺满草皮。

(3) 以八卦腥膻报道为主的低俗报纸,用泛红的纸张印刷而得名。

(4) 穿和服时搭配的袋状袜套。

(5) 正确名称应为pl公司,自大正九年八月起,在东海道线等夜行列车的三等车厢经营出租轻便枕头的业务,后来员工强迫销售的态度引起争议,遂于大正十五年八月中止。但在民众的强烈要求下,改以国铁直营的方式,自昭和四年九月再度实施,直到昭和九年三月为止。

(6) 隶属地方法院,根据检察官的预审请求,向被告询问并调查证据,判定是否需要交付公审,唯有大逆罪、内乱罪及皇族犯罪时才直接由大审院审理。实际上,预审乃依循检察官的搜查报告,因此检察官的调查结果对其有极大影响。

(7) 明治至昭和年间采用的重量单位,一贯约为三点七五公斤。

(8) 在当时尚无药可治,因而如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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