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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冤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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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面要讲述的两个案件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这就是被称为洪武四大案中的空印案和郭桓案。

【空印案】

应该说这确实是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在罕见。

我们先说一下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根据《刑法志》记载,此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但根据此案当事人的记载,真实发案时间是在洪武九年(1376),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确认,本文采用洪武九年的说法。

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明朝规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而地方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这一年的地方财政计划才能完成。如果对不上,即使只是一个数字,账目就必须重新填造,更让人为难的是所有重修账册必须要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这个规定在现在看来似乎不难执行,但在当时可就难了。

要知道,当时没有高速公路,也没有铁路,各府各县必须派使者带着账册去京城。这些使者的首要条件是身体好,因为这一路上是很辛苦的,没有汽车火车让你坐,你得骑马、坐船、再骑马,某些时候你可能还要搞些登山运动。

比如你是广西某地的官员,要想到京城,最快也得一两个月。就算你年初一就出发,到京城起码也是早春三月了。满头大汗跑去户部,一核对,错了一个数字。

行了,啥也别说了,兄弟你打马回去吧,我等你。

于是又是一路狂奔,先骑马,再坐船,回去改了账册,盖了公章。我去也!

这就是四个月过去了,转眼已是夏天,赶到京城,又见面了。

兄弟你终于来了,我等你好久了,接着来吧。

这位运气不好,核对后发现还是有地方错了,啥也别说了,还是回去吧,下次过来记得穿多点衣服啊,这边冬天冷!

于是又赶回去,赶回来,这回核对上了,可差不多快到第二年了,你也别回去了,在这过年吧,计划又该重新做了。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总怎么折腾,谁也受不了。经过分析,官员们发现,关键问题在于盖印这个环节,因为纸笔都是现成的,账册错了改就是了,但印是不能让你带的,你把印拿走了,官老爷总不能拿萝卜刻印盖公文吧。当时在街头私刻公章的生意还是没几个人敢做的,于是他们灵机一动,带上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不就行了吗?

就这样,带空印文册成了当时一条不成为的规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个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这个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发现了这个所谓的秘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员们竟然敢搞这些名堂!

他震怒了,他认为自己做了一回冤大头,于是他派遣官员对此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

按说只要一调查,这个问题是不难解释的,其实即使是他派去调查的官员也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事情的缘由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说。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滑稽场景,问话的官员也知道,回答的官员也知道,只有朱元璋不知道。

这个现象不难解释——官员们害怕。

如果上书辩解,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同党或者包庇,这个黑锅谁背得起。

就在此时,一个勇敢的人站了出来,值得敬佩的是,他并不是在职官员,而只是一个平凡的生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只是一个老百姓。

【郑士利的直言】

这个人叫郑士利,他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靠山,只是凭借自己的勇气,只是为了说出真相。

他利用当时平民可以直接上书的渠道给朱元璋写了一封很长的书信,这封书信在历史上也很有名,在书信中郑士利明确指出:空印文册所用的是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而钱粮数字不同,必须一一核对,所以很难确定。说明了空印出现的原因。

其实郑士利不但敢于直言,也是个聪明人,他估计到朱元璋可能羞于认错,便在文章的最后,为朱元璋开脱,写道:其实您也是为了老百姓好,您是怕贪官污吏借机挪用这些空印纸,用来危害老百姓(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您也是为了百姓好啊。

照郑士利的意思那就是:皇帝大人您也没错,大臣们也没错,当然小人我也没错,大家都没错,误会,误会啊!

朱元璋给他的赏赐是送去劳改。

因为郑士利把朱元璋看得过于简单了,朱元璋并不是一个糊涂的人,他也不是不肯认错的人。其实从他的无数耳目那里,他是很容易得知事实真相的。如果他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明朝的天下就不会姓朱了。

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处罚这些官员呢?

真正的原因在他的心里。

朱元璋从来就不信任那些官员们,这与他从小的经历是分不开的,他深刻了解这些官员们营私舞弊的本事,在他看来,这些人是靠不住的,即使现在这些官员们为他干活。

综合各方面分析,空印案之所以给朱元璋如此大的触动,是因为他认为这些官员们轻视他的权力,居然敢于不向他请示就私下擅自盖印。这是藐视他的权威。

真是好大的狗胆!居然为了偷懒就私用权力,今天你们不经过我的允许,把印盖在文书上,要是容了你们,明天就会把印盖到我的头上!不整治你们一下是不行了。

郑士利被罚作苦工了,作为一个平凡的人,他没有机会见识皇家的威严,没有福气享受当官的荣耀,他一无所有,却凭借自己的勇气完成了他个人的壮举。由于他的英勇行为,这位即非皇亲国戚也非名臣将相的普通人被记入了明史。

在属于他的《明史·郑士利传》上,我们看到的是勇气。

这样的人是不会被我们遗忘的。

相对于那些空印案中获罪的官员们,郑士利还是幸运的。

既然案件已经定性,那么接下来的就是处罚了,问题在于几乎全国所有的府县都存在空印现象,总不能把所有的府县官员都杀掉吧。

这又是一个难题,但在朱元璋那里,似乎没有他解不开的题目。

他总能做出别人想不到的事情,旁人认为他绝不可能把涉案的所有官员都杀掉,但他真的就这样做了。

官员们,无论你们在什么地方,不管是天涯还是海角,山地还是平原,所处的环境繁华或是荒芜,你们的待遇都是一样一样的。

在我们宣布处罚结果之前,先说一下当时全国的行政结构,全国共有十三个省,一百四十多个府,一千多个县,这些省府县的官员很多都与空印案有关。

处罚如下:主印官员全部杀掉,副手打一百杖充军。除此之外,连各省按察使司的言官也多有获罪者,理由是监管不力。

这是名副其实的一扫光,平时都争谁官大,这下倒好,干个副职还能去当兵,正职就得掉脑袋了,真是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在这次空印案中很多素有清廉之名的好官也被杀掉了,最有名的就是千古忠臣方孝孺他爹方克勤,这位仁兄在山东济宁干知府,为政清廉,平时肉都舍不得多吃,衣服上满是补丁,就因为他是主印官,糊里糊涂的没了脑袋。

但要说明的是,空印案中所杀官员的数目是有争议的,有些史料记载死者上万人,这应该是不准确的,因为朱元璋处理的只是掌印的官员,对副职他并未杀掉,朱元璋也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杀人狂,他是有着清醒的政治头脑的。杀光官员这种蠢事,他不会干的。

综合分析空印案,可以看出,此案和肃贪其实并无太大关系。官员们由于工作上的便利采取的一种变通手法,演变成了一件大案。而在大家都心知肚明且有人上书说明真相的情况下,朱元璋还接着处理此案,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朱元璋的行为大概可以用《说唐》里秦叔宝进牢房时,衙役喊的一句话来解释:“进得牢来,先打你一百杀威棍,看你老不老实!”

这杀威棍真是狠啊。

空印案的规模和排场在洪武四大案中只能算是小弟弟,下面这个案件才算是大哥级别的,那才是真正的所到之处,一扫而空。

【郭桓案】

此案与上一案件不同,其中确实存在着贪污问题,但牵涉之广,影响之大在贪污案件中确属罕见,而此案中也确实存在着某些很多疑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在朱元璋的编的《大浩》中,详细列举了郭桓贪污的方式和数量,看了实在让人触目惊心。我们有必要列举一下(请仔细看,疑点就在其中),其贪污行为包括:

1、郭桓私分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钱粮朱元璋没有收到,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2、郭桓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具体数字是这样的,当年浙西的钱粮是450万石,郭桓只交给了朱元璋200多万担,其余的他自己私分了。

3、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巧立名目,创造性的征收多种赋税:包括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

最后算出总账,他和同党一共贪污了2400多万石粮食。

这么看来,郭桓确实是胆大妄为,他勾结其他官吏贪污腐败,朱元璋也并没有放过他的同党。那么郭桓的同党是谁呢,经过朱元璋的追查,六部的大多数官员都成为了郭桓的同党!

他们包括礼部(礼法)尚书赵瑁、刑部(司法部)尚书王惠迪、兵部(国防部)侍郎王志、工部(建设部)侍郎麦至德等。请注意,这个名单很长,据《刑法志》记载,当时六部除上面所列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副部长)以下官员都被干掉了。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

此案一共杀掉了三万余人,结果是“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算得上是把朝廷上下一扫而空了。

这样看来,我们不得不佩服在郭桓案件中幸存下来的官员,真不容易啊,怎么把你们给漏了呢?

【案发现场的疑点】

在讲述历史事件的同时,我还会给大家介绍一些历史学的分析方法,当然,还是用我的方式。

对郭桓案件的分析,我们会采用一种类似于破案的方法,相信大家会感兴趣的。

下面就请大家拿起自己的烟斗,开始对案发现场的勘查吧。

以上所列就是史料的记载,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案发现场,请大家注意,并非所有史料都是可信的,在这些资料中,互相矛盾的并不少,就如同凶案现场会出现很多将你引入歧途的线索一样。

但只要你认真分析,是可以找出真相的。

其实历史学家们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从这些互相矛盾的资料中找到真相。这里再提供一件重要的破案工具,也是历史学上很重要的原理之一,那就是大家看史料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写书人的背景,因为这也或多或少决定了该书的倾向。相信如果不是自虐,写书骂自己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吧。

我们就把这个案件的史料让大家来分析,这里就是案发现场,你能从中看出有哪些疑点吗?

如果你还在思考,那就先不要看我的结论。

下面是我自己的分析,只供大家参考。

在我看来,至少有两个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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