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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3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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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认识他以来,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会在生日前一个星期到运动场和我碰头,然后在圣诞节前两星期再碰头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样,他拿在狱中做工赚的钱来买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补足不够的钱。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资是每小时一毛钱,一九六五年起调升到每小时两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佣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会狠狠喝醉,当晚熄灯后再醉一次。第二天他会把剩下的半瓶给我,让我和其他人分享。至于另一瓶,他在圣诞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后剩下的酒再交给我分给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为他被酒害惨了。

他告诉陪审团,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当晚发生的事只记得片片段段。其实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经醉了:“喝下双份的荷兰勇气。”

他说。

琳达离家出走后,他决定去找他们当面理论。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进乡村俱乐部的酒吧喝了几杯。他不记得曾经告诉酒保要他第二天看报纸,或对他说了什么。他记得去便利商店中买啤酒,但没有买擦碗布。“我为何要买擦碗布呢?”

他又问。其中一家报纸报道,有三位女陪审员聆听这些话后,感到不寒而栗。

后来,在过了很久以后,安迪和我谈话时,对那个店员为何作证说他买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测,我觉得应该把他当时说的话约略记一记。“假定在他们到处寻找证人的时候,雷德,”

安迪有一天在运动场对我说,“他们碰到这个卖啤酒给我的店员,当时已经过了三天,有关这个案子的种种发现,也已经在所有报纸上大肆渲染。或许五、六个警察,再加上检察官办公室派来办案的探员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记忆其实是很主观的事情。他们一开始可能只是问:‘他有没有可能买了四、五条擦碗布?’然后一步步进逼。如果有够多的人一直要你记得某件事,那种说服力是很惊人的。”

我同意,确实有这个可能。

安迪继续说:“但是还有一种更强大的说服力,我想至少不无这个可能,也就是他说服自己相信他真的卖了擦碗布给我。这个案子是众所瞩目的焦点。记者纷纷采访他,他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当然更威风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现在法庭上。我并不是说,他故意编造故事或作伪证。我觉得有可能他通过了测谎,或用他妈妈神圣之名发过誓,说我确实买了擦碗布,但是……记忆仍然可能是他妈的非常主观的事情。我只知道:虽然连我的律师也认为我所说的有一半都是谎话,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这件事太疯狂了,我那时已经烂醉如泥了,怎么还会想到把枪包起来灭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杀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他开车来到岔道,把车停在旁边,静静地喝啤酒和抽烟。他看到昆丁家楼下的灯熄了,只剩下楼上一盏灯还亮着……再过了十五分钟,那盏灯也熄了。他说他可以猜到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

“杜佛尼先生,那么你有没有进昆丁的屋子,把他们两人给杀了?”

他的律师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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