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1/1)
我本来没打算为这部作品写后记或自序的,因为我想,作品被作者“生”出来后,文本有其生命,读者从它身上看到什么、领略到什么,是读者的自由,是独一无二的个人经历。与其由作者说一堆有的没的,不如让读者自行体会。不过,我将作品交给出版社时附上了作品的简介和创作缘由,洋洋洒洒地写了数千字,编辑后来便对我说:“写一篇后记吧!读者会有兴趣的!”
那我从头说起吧。
二○一一年秋天,我幸运地获得岛田庄司推理小说奖后,便开始构思下一部作品的题材。当时没有什么想法,而台湾推理作家协会正举办内部短篇小说交流比赛,题目是“安乐椅侦探”,即是侦探角色只凭复述的证言,毋须亲自到现场也能推理出真相的模式的故事。我想二位只能说“是”和“非”的安乐椅侦探”应该是个有趣的极端,于是写了(黑与白之间的真实)的初稿。微妙的是我在字数控制上失败了,恰好超过了规定上限,结果改变主意,打算将这篇短篇留下写成连作,再写了另一部科幻推理短篇参与交流。
之后,我开始思考如何扩展关振铎和骆小明的故事。最初的想法很单纯,就是再写两个短篇,每篇约三万字《黑)的初稿约三万三千字),便能出版。反向年代记(reversechronology )的想法是一早决定好的,只是当时仍然纯粹以推理小说的角度去考虑,以“事件”为主轴。
然而,随着我撰写大纲、建构谜团时,我的内心愈来愈忐忑。
我在一九七○年代出生,成长于八○代,在那段岁月里,不少香港小孩的心目中“员警”是一个跟“美国漫画中的超级英雄”无异的概念。坚强、无私、正义、勇敢、忠诚地为市民服务。即使年纪渐长,明白到世事的复杂性,员警的形象依然是正面多于负面。可是在二○一年的时候,看到香港社会的种种现象,眼见跟员警相关的种种新闻,那想法便不断动摇。我愈来愈怀疑,撰写以警官作为侦探的推理故事,会像宣传(propaganda)多于小说(fiction)。
连作者自己也质疑的故事,怎可能教读者信服呢?
于是,这部作品的方向出现一百八十度的变化,我不想再单单借着故事描写“案件”,我想描述的,是一个角色、一个城市、一个时代的故事。
然后篇幅便超乎我想像的急速膨胀了。
如果你熟悉推理小说(尤其是日系推理小说),大抵知道“本格推理”与“社会推理”的流派分野,前者以谜团、诡计为主,重点是以线索解开谜底的逻辑趣味,而后者的重心放在反映社会现状,强调人性和写实。我本来想写纯本格的故事,可是方向一转,便倾向于社会描写。两者性质未至于完全相反,但要结合混搭并不简单,很容易让其中一方的味道盖过另一方。为了解决(或称为逃避)这问题,我采用了另一种方式编写——这部作品由六个独立的中篇本格推理故事组成,每一篇也跑强调谜团和逻辑趣味的路线,但六篇串连起来便是一幅完整的社会绘图。我的想法是,微观之下本作是本格推理,宏观下却是写实派的社会作品。
每篇故事的年分,都是香港社会脉络的转捩点,那些元素或许在故事中占重要的部分,也可能仅仅只是衬托。唯一不同的是第一章 ,毕竟故事中的日期比我完稿的日子还要晚,我不是诺斯特拉姆斯,没有预知未来的能力。不过,二○一二至一三年间香港社会对警权的质疑日益严重,二二年末更是高峰,或许算是不幸言中。
我不打算一一详说每个故事背后的想法,角色的意涵、细节里的譬喻,文本里外的概念连结之类,这些留给各位读者感受就好。我只想谈谈其中两点。对不熟悉香港地理的台湾读者来说,这一点我不提便或许不会知道,故事中的地点其实是不断重复的。例如第二章 关振铎与骆小明碰面的球场,和第五章当作“南氏大厦※”蓝本的“楠氏大厦”相近,都在亚皆老街附近;第三章传出可疑人物出现、浪费警力搜查的大型公共屋宛“观龙楼”,就在第五章“坚尼地城游泳池”旁边;第二章唐颖遇袭的西九龙填海区,前身就是第六章主角和阿七等候民邦号靠岸的佐敦道码头;第三章的嘉咸街市集、第四章关振铎和小刘吃午饭的餐厅,以及第五章的“蛇宝”乐香园咖啡室,都在中环威灵顿街一带(第四章的餐厅名字乃杜撰,名字相似的餐厅仍在原址经营所以我按下不表,而乐香园现已结业)。如果有读者读完这部小说,想到故事中提及的地点观光一下,我会非常高兴。
至于另一点我想谈的,是我觉得今天的香港,跟故事中的一九六七年的香港,同样吊诡。
我们就像绕了一个圈,回到原点。
而我不知道,二○一三年后的香港,能否像一九六七年后的香港,一步一步复苏,走正确的道路。
我不知道,坚强、无私、正义、勇敢、忠诚地鸟市民服务的员警形象,能否再次建立,让香港的小孩子能再次以警队为荣。
陈浩基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