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2/2)
他不喜欢侦探小说或者所谓的惊悚题材(要么看了开头知道结尾,要么人物不可信),他不会特地去书店寻找经典作品或者最新的文学小说,然而最后他读的大多是经典的文学小说——尽管它们的叙事结构相当传统。
哈利也不反感幽默故事,但如果作家只知道逗乐子(或者一味地讽刺),他会感到失望。他喜欢现实主义,但作家也要有想象力,写出有吸引力的情节,让他一直有兴趣猜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假如一本小说写的是一个离婚的女人到度假旅馆度周末,遇到了她希望与之发生绯闻的男人——然而她却没有和这个男人发生什么,而是回家去了,这本书就无法让哈利满意。)
娜塔莎·腓特烈斯说,哈利喜欢“逃避现实”类型的小说,但他坚信逃避现实的是娜塔莎,因为她喜欢读理想主义的空谈作品,一厢情愿地想要改变世界。
在当代小说家中,哈利最喜欢露丝·科尔。相较其他作家,娜塔莎和哈利对露丝·科尔的看法分歧最大,自称“认同”妓女而到红线会做义工的娜塔莎认为露丝·科尔的故事“太奇怪”。这位为妓女权益奔走呼号却不能在红线会的会议中发言的律师表示,露丝·科尔小说中的情节“不现实”,而且她根本不喜欢“情节”这种东西,因为她觉得现实世界(她热切想要改变的世界)中根本不存在脉络分明的情节。
和哈利一样,娜塔莎后来也退出了红线会,因为这个组织代表的妓女人数还不到阿姆斯特丹全部妓女的二十分之一,曾经加入这种理想主义组织的她却指责露丝·科尔“不现实”。(哈利和娜塔莎都不再为红线会做志愿者的时候,每周四为新妓女举行的集会上出现的老城区的新妓女已经不到百分之五了。)
“露丝·科尔比你现实多了。”哈利告诉娜塔莎。
他们分手的原因是,娜塔莎说哈利没野心,甚至连警探都不想当——只想做个警察。诚然,哈利喜欢待在街上,如果整天坐在办公室里,他会觉得自己不像个警察。
警探们的办公室也在警局二楼,里面全都是电脑,他们大部分时间都趴在电脑上。哈利最好的朋友就是个警探,名叫尼克·扬森。尼克喜欢拿阿姆斯特丹新近的妓女谋杀案刺激哈利,这个案子的被害人就是贝尔格街的罗伊。尼克说他办公室的电脑在破案中立了大功,但哈利知道其实并非如此。
哈利知道,案件告破的主要原因是出现了一个神秘的证人,而他对证人的证言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然后尼克才能利用电脑搜捕嫌疑犯。
虽然他们见解不一,但仍然友好。尼克说,破案才是最重要的,但哈利一直对证人很感兴趣,证人溜走也让他挺失望。而且,更让他生气的是,他敢肯定自己曾经见过她——事实的确如此——可还是让她溜了!
哈利巡警拉开办公桌中间的抽屉,发现里面没有需要丢掉的东西,有十来支旧笔和几把他认不出来的钥匙,但接替他的人可能会猜测钥匙的用途,想到这里他觉得挺有趣。抽屉里还有一套开瓶器——即便在警察局,这种东西也总是不够用——还有一把茶匙(虽然不怎么干净,但洗起来并不麻烦)。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生病,吃药就得用茶匙,哈利想。
他刚要关上抽屉,不去翻动里面的东西,一件看上去非常有用的东西映入眼帘:最下层抽屉断掉的把手,只有哈利才知道这个小玩意多么趁手——刚好可以塞进球鞋鞋底的缝隙里,把里面的脏东西抠出来,但接替他的人未必知道这东西的妙处。
哈利拿出一支笔,开始给接替者留言,他会把这张便条留在中间的抽屉里。“不用修理最底下的抽屉,留着断掉的把手,很适合抠鞋底的脏东西。哈利·胡克斯特拉留”。
心情不错的哈利从上到下依次打开办公桌侧面的三个抽屉。第一个抽屉里有一篇他为红线会写的演讲稿,但从来没寄到红线会去,主题是未成年娼妓,他不情愿地同意了红线会的立场——认为卖淫的合法年龄是十六岁,而非十八岁。
“没人愿意见到未成年人卖淫,”哈利的讲稿开头这样写道,“但我更不愿见到未成年人在危险的地方卖淫,尽管这些未成年人总归会成为妓女。妓院老板根本不在乎她们只有十六岁。关键在于,这些十六岁的妓女也需要和年纪较大的妓女那样拥有享受社会服务和保健设施的权利,不必担心被警方逮捕。”
讲稿没有寄出去的原因并非哈利胆怯——他也曾反对过警方的立场,而是因为他觉得不能因为无法制止十六岁的女孩卖淫就允许她们卖淫。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面对现实,而是对现实的可耻妥协,连信奉现实主义的哈利都不认同这种观念。
他没有发表演讲的原因还在于,从长远来说,这样做对未成年妓女没有实际帮助——如同每周四下午的新妓女集会,对大多数新妓女并无裨益。有人不来,有人不想来,还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这种集会,也根本不在乎。
但是,也许这篇讲稿可以给接替他的警察提供实际的帮助,哈利想,于是他把稿子留在原处。
看到三个抽屉的中间那个是空的,哈利起初吃了一惊,像在警察局里被打劫的人那样愤怒地盯着它,然后他才想起来,这个抽屉本来就是空的,由此可见,他已经多长时间没用过这张办公桌。其实,所谓的清理办公桌只是个幌子,他真正想做的是处理最底层抽屉里那件没做完的事,他认为那是应该在退休前完成的最后一个任务。
由于最下面的抽屉的把手已经折断,成为哈利抠鞋底的工具,所以他只能用小刀撬开抽屉——里面是德洛丽丝谋杀案的证人寄来的证言——只有薄薄的一页,但已经揉皱了,看得出他已经反复阅读了许多遍。
哈利喜欢复杂的情节,而且固执地偏爱按照时间顺序讲述的故事。“先抓到凶手再找证人”完全不符合他的审美要求,正经的故事都应该先找到证人才对。
想要找到露丝·科尔的这个人可不只是普通警察,他还是个观念相当传统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