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鼹鼠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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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露西得到了特别奖励,她一连吃了两种口味的冰淇淋,同时还洗了个澡,因为谁也不应该带着一身剃须膏、鸡蛋壳和咖啡渣的味道上床睡觉——而且只有一点爽身粉味。小女孩上床睡觉时应该浑身都是爽身粉味,不能有别的味道。”

第七幅插图——“一个星期七天,每天一张。”特德·科尔说——父亲送露丝上了床,而且让主卧室的门开着,这样她就能看到小夜灯。透过窗帘的缝隙,可以看到漆黑的夜幕和远处的月亮,在窗户外面的窗台上,鼹鼠人蜷缩着,像在地底下那样熟睡,脸藏在蹼状的爪子后面,只露出闪着微光的粉红色鼻子,二十二根粉红色的触手里面,至少有十一根是贴在露丝的卧室窗玻璃上的。

创作这本书的那几个月里,星鼻鼹鼠的尸体(特德的写生模特)把她父亲的工作室弄得比墨鱼汁还要难闻,有一次,露丝找冰棒的时候,还在冰柜里发现了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只星鼻鼹鼠。

只有爱德华多·戈麦斯看起来并不在乎这种事——因为这位园丁痛恨各类鼹鼠,为特德提供足够数量的星鼻鼹鼠的任务让他大为解气。

彼时正是露丝的母亲和埃迪·奥哈尔离开那年的漫长秋季。

1958年夏天,特德多次重写这个故事,插图完成得更晚,特德·科尔的所有出版商——以及翻译者,都求他更改书名,他们想让他叫这本书《鼹鼠人》,然而特德坚持认为,这本书应该叫《不想发出声音时发出的声音》,因为他女儿给了他写书的灵感。

现在——在狭小的红色房间里目睹罗伊被杀之后——露丝·科尔试图通过回忆这本书的情节(勇敢的小女孩露西和块头是她两倍的鼹鼠人周旋)冷静下来,最后,露丝终于敢活动她的眼睛了——但只是眼睛而已,她想看看凶手在干什么,他的喘息差点把她逼疯,她听到他四处走动,昏暗的房间变得更昏暗了一点。

凶手拧下了口活椅旁边那盏落地灯里的电灯泡,灯泡的瓦数非常低,拧下来之后,房间里只是没有先前那么红了,并没有变得更黑。(凶手还移走了猩红色的灯罩。)

然后,从口活椅旁边的大公文包里,鼹鼠人取出一只高瓦数的照明灯泡,装进落地灯的灯座里,罗伊的房间瞬间灯火通明,然而无论是这个小房间还是罗伊,似乎都没有因为照明的改善而显得好看一些,包括那个被照亮了的衣橱,透过门帘的缝隙,露丝可以清楚地从镜中看到自己的脚踝和脸。

幸运的是,凶手没再搜寻整个房间,他的主要目的是照亮妓女的尸体,他拿灯照着罗伊的床,不耐烦地拍了一下罗伊毫无反应的胳膊,因为胳膊没有待在他原先放置它的地方,罗伊变得松弛的胸部也让他失望,可他还能怎么办?他最喜欢她侧躺的姿势,只能看见一边的乳房。

灯光耀眼,凶手秃头上的汗珠泛起一片闪光,露丝这才注意到,他的肤色有点发灰,但他的喘息似乎有所和缓。

凶手显得放松了许多,就着灯光,他拿出相机,透过取景器仔细检视罗伊的身体,露丝认得那种相机:老式的大画幅拍立得——她父亲用这种相机给他的模特拍照,印出来的黑白照片必须用那种奇臭无比的拍立得保护膜保存。

迅速拍下一张照片后,凶手就不怎么在乎罗伊的姿势了,他粗鲁地把她翻过去,抽出她身下的毛巾,垫着毛巾拧下落地灯上的照明灯泡,放回公文包。(虽然只用了一小会儿,照明灯泡却已经变得很热。)凶手还用毛巾擦掉了他最初拧下来的低瓦数灯泡上的指纹,把灯罩上的指纹也擦掉了。

他不停地挥动正在显影的底片,底片大约有一只商务信封那么大,二十多分钟不到,凶手就心急地打开底片封套,来到窗前,在自然光下察看冲洗效果——对此他似乎非常满意。回到口活椅旁边,他把相机塞回大公文包,小心地给照片涂上臭烘烘的保护膜,然后挥动照片,在空气中风干。

凶手的喘息声已经变得很轻微,他甚至哼唱起一首不知名的曲子——悠闲得仿佛正在做三明治给自己吃一样。他一边挥动着已经干了的照片,一边走到临街的门口,试着打开门锁——门开了一条缝,他朝外面窥视了一眼。为了避免留下指纹,接触门锁和门把手时,他都是拿袖子垫着的。

关上门之后,凶手看到了露丝·科尔的那本《少儿不宜》——搁在妓女放钥匙的小桌上。他拿起书,翻过来,端详作者的照片,然后,把书从中间摊开(没读里面的一个字),把照片夹了进去,把露丝的小说放进他的公文包。当他从口活椅上拿起包时,包盖一下子弹开了,落地灯没开,公文包里的东西掉到地毯上时,露丝看不清那都是些什么,但凶手立刻趴到地上,把东西捡回包里,喘息声随着他的动作再次响起,最后,他终于站起来,紧紧地关上公文包。

凶手看了房间最后一眼,令露丝惊讶的是,他没有再看一眼罗伊,似乎妓女已经被他收进那张照片里面带走了。然后,几乎像刚才杀人一样迅捷,脸色灰败的鼹鼠人离开了。他打开临街的房门,没有去看街上有没有人(或者门口是否站着别的妓女)就走了出去,关门之前,他对着罗伊的门口鞠了一躬,仿佛罗伊本人就站在几英尺之外,触碰门把手时,他又用袖子包起了手掌。

露丝的右脚已经站麻了,但因为害怕凶手再次返回,她还是在衣橱里等了一两分钟才出来。她蹒跚着跨过衣橱里的鞋子走出来,不小心把挎包掉到了地上,包一如往常地没有拉拉链,她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捡拾可能从包里掉出来的东西。她凭借触觉确认,每一样对自己有重要意义的物品(以及上面有她的名字的东西)都还在包里,她的手在地毯上触到一件管状物,摸上去挺粗,不像是她的唇膏,但她还是把它放进挎包。

她后来引以为耻的那种懦弱——躲在衣橱里吓得不敢动弹——现在被另外一种懦弱取代:掩盖踪迹,假装从未来过这里。

露丝根本不敢看罗伊一眼,她将门敞开一条缝,向外窥视了一阵,直到看不见有任何妓女站在门口,街上也没有行人了,才迅速窜出去,走进午后的阳光之下。在萨加波纳克,她最爱这时的天光,而现在她只感到深秋的寒意,她想知道发现罗伊没去学校接她女儿的那个人会是谁。

她用了十多分钟时间试着说服自己这不是在逃跑,走到老城区警察局也恰好需要十多分钟的时间。回到红灯区时,露丝的脚步放慢了许多,她没有去找前两位出现在她视野中的警察——他们都高高在上地骑着马。来到警察局(瓦莫斯街48号)的门口,露丝迟疑着没有进去,而是回到了旅馆,她开始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个懦夫,还是个不够格的目击证人。

这位以重视细节著称的世界闻名的小说家,在观察妓女接客时,竟然不曾捕捉到所有最重要的细节,以至于永远无法确定凶手,连描述他也几乎做不到,她甚至还给自己找了个不去看凶手的理由!他那双仿佛退化掉的小眼睛,虽然迫使她想起了鼹鼠人,却并非足以指认凶手的证据,露丝对凶手最深刻的印象莫过于他的平凡——没有任何特点。

这里究竟有多少带着大公文包、生意人模样的秃顶男人?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有气喘病,随身携带大画幅拍立得相机——现在,持有这种相机也算得是一种特征,露丝猜测,可能只有专业人士才会对这种相机感兴趣,可这又能把怀疑对象的范围缩小几成?

露丝·科尔是个小说家,小说家必须稳重行事,她认为必须先想好跟警察说什么再去找他们,最好是先把话写下来,但回到旅馆时,她突然意识到自己也很可疑:一位著名小说家、极为成功的女性,竟然躲在妓女的衣橱里,目睹妓女被杀的全过程。她还得说服警察(和公众)相信,她观察妓女是出于“研究”的目的——然而她在最近的发言中刚刚宣扬过,与纯粹的想象相比,真实的经验只能算二流的!

可想而知,人们会对这番说辞作何反应。虽然她终于找到了她一直在寻找的羞辱,但她绝对不会把这种羞辱诉诸笔端。

露丝泡了个澡,做好跟马丁、西尔维娅以及读书俱乐部的人吃饭的准备,还写好了她打算对警察说的话,但她在餐桌上始终心不在焉,深知见警察并不像写下证言那么简单,而且她认为自己应该对罗伊的女儿负责。马丁和西尔维娅开车送她回酒店时,露丝越来越觉得愧疚,因为她害怕向警方报案。

以小说家的身份详细描绘了工作中的妓女的房间之后,从衣橱中看到的罗伊房间里的细节会长时间留在露丝的脑海中,如同趴在露西窗外的鼹鼠人,星形的鼻子紧贴着窗玻璃,她父亲的儿童小说中的恐怖气氛也渗透进了露丝的成年生活。

“嘿,他来了——你那位没完没了的崇拜者。”看到守候在出租车站的维姆·容布勒德,马丁说。“噢,真没劲。”露丝故作疲惫地说,然而她从来没有见到谁时这么高兴过,她知道自己希望报警,但不知道如何用荷兰语告诉警察,而维姆知道怎么说,只要让这个傻小子以为他在做另外一件事就可以了。露丝和马丁、西尔维娅吻别,西尔维娅用问询的目光看着她。“不,”露丝低声告诉她,“我不会和他睡的。”

然而那个痴情的男孩有他自己的打算,他还带来一些大麻,露丝并不相信维姆真的能用这种东西勾引她上床。果不其然,她成功地让他吸了不少大麻,把他弄得昏昏沉沉的,又逗得他哈哈大笑。

“你们国家的语言真有趣,”她借机开口道,“说几句荷兰语给我听听吧,随便什么都行。”

男孩每说一句,露丝就跟着重复一句——就这么简单,她的发音让他歇斯底里地笑起来。

“你们怎么说‘狗吃了这个?’”她问,她编造了一些毫无意义的句子,把真正想让他说的报警内容掺杂在里面,“‘他是个秃顶,脸上的皮肤很光滑,脑袋是鸡蛋形状的,身材很普通——不是很魁梧。’我猜你没法一口气把这些话说出来。”她对维姆说,然后她又让他把这些话写出来,以便她自己练习着说。

“你们怎么说‘他没做爱?’”露丝问男孩,“你知道吧,和你一样。”她补充道,大麻吸得飘飘欲仙的维姆甚至笑了起来,他告诉了她怎么说,然后按照她的要求全部写下来,她不断提醒他要把单词拼对。

他仍旧以为等一下她会和他上床,可露丝已经得到了她想要的,去浴室小便时,她拉开挎包找唇膏,发现里面有个装拍立得相片保护膜的圆筒,显然是她不小心从罗伊房间拿回来的。它是从凶手的公文包里掉出来的,上面有他的指纹,也有她的,但她的指纹有什么要紧?这是留在罗伊房间里的唯一证据,必须把它交给警方。露丝走出浴室,继续哄骗维姆,她假装吸了一根大麻烟,然后对男孩说:“‘凶手掉了这个。’这句话该怎么说,把它写下来。”

最后拯救了露丝,使她得以不和维姆发生关系——并且成功阻止了他在她旁边自慰的是艾伦打来的电话。维姆听得出,艾伦是个重要人物。

“我特别想你,”露丝诚实地告诉艾伦,“我应该在离开前和你做爱的,我希望一回去就和你做爱——我后天就回去了,你知道吧,你会去机场接我的吧?”

尽管吸了大麻,维姆还是听明白了露丝的话,他茫然地看着整个房间,仿佛他的半辈子都错付在这里。他离开的时候,露丝还在和艾伦打电话,维姆本来可以大吵大闹的,但他不是个坏孩子——只是个普通小伙子而已。他唯一做出的愤怒举动就是掏出口袋里的安全套,丢在打着电话的露丝旁边,那个安全套还是带香味的——包装上写着“香蕉味”。露丝会把它带给艾伦,告诉他这是来自红灯区的小礼物。(她决定不把维姆或者罗伊的事情告诉艾伦。)

小说家坐起身,照着维姆写的句子抄了一遍,她极为仔细地誊写着这门外国语言,不希望出现丝毫错误。毫无疑问,警察会推断出现场有过目击者,但露丝不希望他们知道目击者不是荷兰人,用这种办法,可以让警察觉得目击者也是妓女——很可能是罗伊在贝尔格街的邻居。

露丝有一只稿纸规格的普通牛皮纸信封,是马丁给她装旅行日记的。她把给警察的证词和照片保护膜的圆筒装进这个信封,拿圆筒的时候,她只用拇指和食指捏着它的两端,她知道在罗伊房间的地毯上摸索时,她碰过整个圆筒,但她希望这样做不会破坏凶手的指纹。

露丝不知道任何一名警察的名字,但她认为可以直接写上警察局的地址——瓦莫斯街48号。次日一大早,她先跑到楼下的大厅,找门房买来邮票,然后出去买当天的报纸。

至少有两份阿姆斯特丹的报纸把这个案子登在了头版,她买了一份大标题下面有照片的报纸,那张照片是贝尔格街的夜景,不是很清楚:罗伊的门口拉了一条警戒线,线后面有个便衣警察模样的人在和两个妓女模样的人交谈。

露丝认出了那个警察,他就是穿着脏跑鞋和棒球夹克的那个壮汉,在照片里,他刮了胡子,但露丝毫不怀疑他就是那个在老城区跟踪过她一段路的人,贝尔格街和红灯区显然是他的管辖范围。

报上的大标题是:

straat

露丝不需要懂荷兰语就明白它的意思。虽然并未提到妓女的昵称“罗伊”,文章说,被害者名叫德洛丽丝·德罗瑞特,四十八岁,此外只提到一个名字——那个便衣警察的,原来他叫哈利·胡克斯特拉,而且有两个头衔,一个是awijkant,另一个是hoofdant。露丝决定,先问问马丁和西尔维娅报纸上是怎么报道此事的之后,再给警察寄信。

她把报纸装进挎包里,带着去吃晚餐,这是她离开阿姆斯特丹之前和马丁他们吃的最后一顿饭,露丝事先演练过如何故作漫不经心地拿出报纸,给他们看上面的报道:“这是个什么新闻?我去过那条街呢!”

可没等她拿出报纸,马丁已经谈起这件事,他还把新闻从报纸上剪了下来,指着剪报问露丝:“你看过这篇报道吗?你知道上面说的什么吗?”露丝假装不知道,于是马丁和西尔维娅把所有细节都告诉了她。

露丝猜得没错,尸体是被晚上使用罗伊房间的那个年轻妓女发现的——就是她见过的那个穿皮背心的女孩,唯一令她惊讶的是,报道中没提到罗伊的女儿。

“什么是awijkant?”露丝问马丁。

“在街上巡逻的管区警察。”他告诉她。

“那什么是hoofdant?”

“那是他的警衔,”马丁说,“他是高级警员——大概等于你们的巡警。”

第二天,露丝·科尔乘坐临近中午的飞机,离开阿姆斯特丹,返回纽约。去机场的路上,她让出租车先带她去了邮局,在邮局把信寄给了哈利·胡克斯特拉,他是阿姆斯特丹警局第二分局的巡警,假如露丝知道第二分局的座右铭,一定会吃惊的,这句拉丁文就刻在警官们的钥匙环上:

errare huanu est

犯错乃人之常情。露丝·科尔知道这句话。她的证言和那个拍立得相片保护膜的圆筒会告诉哈利·胡克斯特拉很多信息,远超露丝的预料。露丝在信里面用荷兰文写下了这些话:

1﹒凶手掉了这个。

2﹒他是个秃顶,脸上的皮肤很光滑,脑袋是鸡蛋形状的,身材很普通——不是很魁梧。

3﹒他讲英语,我认为带着德国口音。

4﹒他没做爱,他给尸体摆好姿势,拍了一张照片。

5﹒他的眼睛眯着,几乎是闭起来的,看上去像一只鼹鼠。他喘气声很粗,也许有哮喘……

6﹒他为sas工作,是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吗?他似乎是做安保工作的。

以上证言和那个装拍立得相片保护膜的圆筒是露丝掌握的全部信息,假如她听到一周之后哈利·胡克斯特拉和他同事的对话,可能会有些担心。

哈利不是警探,有七八名警探已经开始追查杀害罗伊的凶手了,哈利·胡克斯特拉只是个巡警,但他在红灯区和贝尔格街一带工作了三十多年,没有谁比他更熟悉老城区的妓女和她们的世界,而且,目击证人把信寄给了他,最初警方怀疑目击者认识哈利——所以她很可能是个妓女。

然而哈利·胡克斯特拉可不这么想,他也有自己的做事方式,警探们的工作是抓凶手,哈利承接了不那么重要的任务。当有人问起他对妓女被害案的调查进展时,哈利巡警会说:“我的任务不是抓凶手,而是找目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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