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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坂杀人事件 推理(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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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后,我到明智小五郎的住处拜访他。这十天之内,我与明智对于这起事件究竟有什么样的想法,又深入思考了什么,得出什么结论。相信读者可以借由当日发生在我与他之间的对话,了解一番。

在此之前,我与明智大多约在咖啡厅见面,直接前往住处拜访还是头一遭。虽说事先已问到详细地址,但找起来还是费了好一番工夫。我站在一栋符合他描述的烟草铺前,向老板娘询问明智是否在家。

“嗯,在家啊,请先在这里等一下,我去叫他。”

老板娘说完,便回身往前走了几步,停在靠近柜台后方的楼梯口,大声呼叫明智。目前,他租下这家店的二楼作为住所。听到老板娘的呼叫,他一边“喔喔”地用怪异的腔调答应,一边跑下楼梯,把楼梯踩得“吱吱嘎嘎”响。一见到我,他一脸意外的神情,忙说:“你好,上来吧!”我随他上到二楼,毫不犹豫地踏进他的房间,眼前的景象让我惊讶地“啊”地叫了一声。他的房间实在太不寻常了。我并非不知道明智是个怪人,但眼前的光景之反常远超乎我的想象。

所谓反常的光景,要说也不是太异于常态。眼前这个只有四张半榻榻米大小的地板上,到处堆满了书,书沿着四周的墙壁、纸门堆放,往上叠放则几乎抵达天花板。只有中间部位露出一小块空地,房间里除了书,寻不着其他物品,连生活用品都无处寻觅,我实在无法想象他是怎么睡觉的。夸张的是,主客两人连落座的地方都没有。一不小心,哪怕是非常轻微的碰触都可能会让高高的书堤溃决,而后一切都淹没在书的洪流里。

“这里实在太狭窄了,也没坐垫。很抱歉,你找本看起来较软适的书当垫子坐下吧!”

我犹如历尽披荆斩棘之苦似的穿越书山,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可以勉强坐下来的角落,只是还没从惊讶中平复,茫然四顾。

对于把这个屋子布置得如此奇特的房间主人明智小五郎,我想有必要在此做一番简单的介绍。但是我同他其实也刚认识不久,他的经历、谋生手段、人生理想目标等等,我一概不知。不过有一点我倒是可以确定,他是没有固定职业的游民。勉勉强强能算得上是书生 【20】 吧!但是,作为书生,他似乎也太与众不同了。他曾说:“我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当时我不是很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另外,我还知道他对于犯罪或侦探有着异于常人的兴趣和惊人的知识量。

明智和我年纪相仿,不超过二十五岁。体形偏瘦。如前所述,他走路时有个甩动肩膀的怪毛病,绝非类似豪杰大侠之类的动作,若以较耐人寻味的方式比喻,可以联想一下那位单手残疾的说书人神田伯龙的走路姿势。说到伯龙,明智从长相到声音都跟他一模一样。没见过伯龙的读者只要想象一下你们心中那种虽称不上美男子,但给人一种亲近感,且看起来很睿智的长相即可。只不过,明智的头发较长,蓬乱毛躁纠结成团,跟人说话时,他还会习惯性地用手指把那原本乱糟糟的头发抓得更乱。至于服装,他向来不讲究,棉质和服上系一条皱巴巴的兵儿带 【21】 。

“你来得正好,自从那件事发生后,我们就没再见面了。d坂凶杀案的后续如何,听说警方似乎迟迟找不到嫌疑犯?”

明智抓了抓头发,眼睛滴溜溜一转,盯着我瞧。

“事实上我今天就是来跟你聊这件事的。”尽管我不知该说些什么,但还是硬着头皮开了口。

“事件发生以后,我通盘思考了一番。不仅仅停留在思考上,我甚至像个侦探般到实地调查过。最后,我得出一个结论,今天来就是特地来向你说明……”

“哦?那你太厉害了。能否为我详细解说一番?”

一股了然在胸又轻蔑的神色在他眼中一闪而逝。我眼尖地捕捉到这丝信息,原本迟疑忐忑的心情在他的刺激下一扫而空,我顺势说了起来。

“我有个朋友是新闻记者,他与负责这起案件的小林刑警有交情。通过这位记者朋友,我得以了解警方的调查进度。警方迟迟无法确定侦查方针,当然他们绝非闲着,也尝试着从不同的角度展开种种调查,可惜就是没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例如,关于电灯开关,我认为将开关视为重要线索根本就是让人误入歧途的思路,因为开关上只有你的指纹。警方认定是你的指纹将犯人的指纹掩盖了。看到警方如此伤脑筋的样子,我更是兴致高涨,不找出真相不想罢休。你猜,我找到了什么答案?另外,你说我为什么会在告诉警方我的推理前先找你谈呢?

“暂且先把这些放到一边吧,从案发当天起,我一直留心一件事情。相信你也还记得——两名学生对嫌疑人所穿的衣服颜色做出完全相反的证言,一个说是黑色,另一个却说是白色。人类的眼睛再怎么不可信,将对比强烈的黑白两色颠倒误认,这未免也太不可思议了。我不清楚警方对此有何解释,但我认为这两人都没有作伪证。你懂我的意思吗?这表示,犯人穿的是黑白条纹花色衣服啊……亦即,可能是黑白相间的条纹花色浴衣之类,在普通旅馆里经常供人租借的浴衣……至于为何一个学生觉得无窗后的男人着纯黑色浴衣,另一个则一口咬定那个男人穿的是纯白色浴衣,那是因为他们的视线被无窗过滤了,无窗上的横条遮去了浴衣上的全部黑色条纹或者全部白色条纹,如此一来,就造成那两个学生的视觉错觉,一个坚持那个男人穿着黑色浴衣,另一个则坚持穿着白色浴衣的结果了。这或许是很少见的偶然,但绝非不可能,就这起事件而言,或许再也找不到比这个更为合理的解释了。

“好,虽然推导出嫌疑人衣物的花色,但这也仅能缩小搜索范围,凶手还是无法确定。第二个推论则与留在电灯开关上的指纹有关。我通过记者朋友的帮助,请小林刑警让我对上面的指纹——也就是你的指纹——仔细检查一番,结果我更加确定我的想法没错。对了,你有砚台吗,能不能借我用一下?”

我打算做一个简单的实验。首先拿来砚台,然后在右手拇指上塗一层薄墨,从怀中取出一张白纸捺上一枚指纹,等干了再把白纸转个向,同一根手指用力在原先印上的指纹上再捺一枚新指纹。于是两记相互交错的指纹清楚呈现在纸上。

“警察认定你的指纹重叠在嫌疑人的指纹上,于是掩盖了嫌疑犯的指纹,但实验结果证明这是不可能的。不管多用力,指纹这种由线条构成的痕迹,至少还是会留下先前的指纹线条。如果前后指纹完全一样,按下的位置亦无分寸差异,且指纹纹路也一致的话,那么新旧两种指纹能重合在一起的吧!但有这种可能性吗?就算有可能,也丝毫影响不到我得出的结论。

“但是,万一关掉电灯的是嫌疑犯,开关上应该会留下指纹才对。我原本猜测,或许警察没注意到在你的指纹纹路之间可能留有嫌疑犯的指纹,所以我借出电灯开关亲自检查,没想到完全没有这类痕迹。也就是说,在这个开关上,自始至终都只有你的指纹,至于为什么没留下旧书店一家人的,我并不清楚。也许是因为那房间的电灯一直开着,从来没关过的缘故吧!

“对于上述的推论,你有什么看法?我的推理如下:一名身穿粗条纹和服的男子——那名男子多半是死去女子的旧识,行凶的动机想必是失恋吧——知道旧书店的店主定时会去夜市做生意,便趁着这段时间偷袭女子。之所以没有传出声音也没有抵抗的痕迹,想必是女方与男方很熟之故。达到目的的男子为了拖延尸体被人发现的时间,索性将电灯关掉再离去。但这名男子犯下一个大失误,起初没注意到纸门的无窗是开着的,等发现此事便急忙地将无窗关上,未料他的身影竟被店里的两名学生看到。男子离开后,突然想起来离去前关电灯时,自己的指纹已留在开关上,便心急如焚,想着如何将指纹拭去。但再次以原来潜入房间的方式进入似乎又太过冒险,于是他心生一计,那就是让自己成为杀人案件的第一发现者。这么一来,自己的指纹留在开关上便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了。这么一来,不但警方没法怀疑,而且恐怕任谁也无法把发现者和嫌疑犯等同起来,这真可谓一举两得!接下来,他暗自镇定、若无其事地在案发现场旁观警察的搜查行动,并大胆做出证言。而结果也如同他所预测的,事情即使已过五天、十天,依然没有人前来逮捕他。”

不知道听我说这一席话时,明智小五郎会作何感想。原本我猜想他会脸色大变,或中途打断试图辩解,但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竟然从头到尾都面无表情。平时他就是不会将内心想法表露在外的人,但是面对这样的指证,眼前的他也未免太平静了,只是偶尔拔拉一下他那毛躁的头发!我心想,这人脸皮多厚啊!最终,我还是耐着性子把我的推理说完。

“你或许会反驳我,嫌疑犯究竟是从何处进入旧书店,又是从何处离去的?的确,若不弄清楚这点,即使解开其他疑点也无济于事。很遗憾,这个谜团也被我破解了。从那天晚上的搜查结果看来,似乎完全找不到犯人离开的迹象。但既然有杀人的事实,绝不可能没有嫌疑犯出入的痕迹留下。因此唯一的可能性便是警察的搜查有所疏漏。警察虽然也是费尽心思搜查了,但很不幸的是,他们的聪明才智终究及不上我这一介读书人啊!

“其实这也没什么,不过是件无聊的事实罢了。我如此推理:经过警方密集的侦讯,附近的居民应该都没有可疑之处。既是如此,嫌犯必定是不会被人目击就能离开现场或纵使被目击也不会遭怀疑的人。也就是说,嫌犯利用人类注意力的盲点——与我们的视觉盲点原理相同,注意力也有所谓的盲点——如同魔术师在观众面前将巨大的物体莫名其妙地变不见一样,利用人类视觉的盲点让自己成为隐形人。由此我注意到旧书店隔壁的隔壁——荞麦面店‘旭屋’。”

旧书店右方相邻钟表行,再过去是点心店;左边依序是袜店、荞麦面店。

“我到实地探访,询问店家在事件发生的当晚八点左右是否有男子借用过厕所。‘旭屋’你也知道吧,从店里出来,有条小路直通后面的木门,木门旁就是厕所,嫌疑犯只要装做上厕所的样子,由后门出去到旧书店,杀完人后再若无其事地折返即可。那个冰淇淋小贩在巷子口做生意,没看到有任何人离开自是理所当然。而在荞麦面店借用厕所也是非常自然的行为,根据我一一访查的结果,当晚‘旭屋’的老板娘不在,只有老板在店里,那晚的确是实行此计划的最佳时机。喂,你不觉得这是非常天衣无缝的计划吗?

“果不其然,那个时间点确实有位客人曾借用厕所。遗憾的是,‘旭屋’的老板根本不记得那男子的长相与衣服花色,我立即通过那个记者朋友将这件事情透露给小林刑警,而刑警也亲自到面店调查过,可惜依然没查出任何线索——”

我顿了顿,想给明智一点儿解释的时间。从他的立场来看,此刻没有理由不为自己辩护。无奈他依旧搔着那头蓬发,一脸坦然,不动声色地坐着。我不得不放弃原本敲边鼓的方式,改以最直接的方式逼问。

“喂,明智,你一定听得懂我话中的意思吧?铁证如山,不容置疑,而且每一项证据都指向你。坦白说,我心里尚有一丝不愿怀疑你的情绪,但当这么充分的证据摆在眼前时,尽管不愿意,我也不得不无奈承认……因为担心自己对你有所误解,我甚至前往长屋拼命寻找住户中是否有喜欢穿黑白粗条纹浴衣的人,但很可惜,一个也没有。这也可以预想得到,同样是粗条纹,但条纹粗得跟无窗格子缝隙一样宽,如此夸张的花色没有几个人能接受。同时,由指纹和借用厕所的诡计来看,手法着实娴熟巧妙,若非如你这般通晓犯罪的专家,恐怕难以有考虑如此周全的犯罪方案吧!此外,最令人好奇的是,你明明就是死者儿时的玩伴,当晚在调查老板娘的身份时却完全闷不吭声,这不是很反常吗?

“好了,这么一来,你唯一的狡辩之词就只剩下不在场证明而已,但你仍旧无法借由这点证明自己的清白。你还记得吧,当晚你我一同回家时我曾问过你,你是从哪边来白梅轩的?你告诉我当时你在附近散步了将近一小时左右,对吧?就算有人曾见到你,在散步途中前往荞麦面店借用厕所也没什么不对劲的。明智啊,我的推理是否有错?怎样,不如让我听听你的辩解吧?”

读者诸君,受到我如此咄咄逼人的诘问,各位知道怪人明智小五郎又是如何回应的吗?各位想必认为他会羞愧得无地自容?来前我曾做过各种想象,就是没料想到他竟会突如其来地高声大笑起来,面对大笑不止的明智,我顷刻间手足无措。

“啊,真是失礼,我原本没打算嘲笑你的,只是看你说得一脸认真,一时忍不住就……”明智辩解似的说,“你的推理的确十分有趣,能结交到像你这样的朋友,我实在备感欣慰啊!可惜的是,你的推理流于表面,也比较粗糙。例如,关于我与老板娘的关系,虽说她是我的儿时玩伴,但你调查过我和她之间的关系了吗?往昔我是否曾与她有恋爱关系,导致如今我仍旧怨恨她?像这些细节,你都不能把推测结论等同于事实。那天晚上,为何我明明认识她却又不多做说明,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我对她所知根本不多,无法提供任何足以参考的信息。我上了小学后就再也没见过她,直到最近才偶然得知她是我的儿时玩伴,但也仅交谈过两三次而已。”

“那么,关于指纹你要怎么解释?”

“你以为我在事件发生之后完全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我也进行了种种调查,经常在d坂附近耗上一整天。尤其是旧书店,我不知拜访了几次,几乎天天缠着旧书店的老板——我向他坦诚我和他的妻子是旧相识,没想到这成了我深入调查的契机——如同你通过记者朋友得知警方目前的调查进度一样,通过旧书店老板,我也获知了不少这方面的线索。我很快就知道指纹的事情,也觉得太过反常,于是做进一步的调查。哈哈哈……没想到竟得到一个既意外又可笑的结果,灯熄灭不过是因为灯泡里的钨丝断了,而非有人刻意关掉电灯。而原本以为是我切换开关而打开的吊灯,其实是当时慌乱之际不小心摇晃到灯泡,使得藕断丝连的钨丝又接回去,于是灯泡再次亮了起来。开关上只留下我的指纹,这就确定无疑了。当天晚上,你说通过无窗的缝隙看到光线。由此可知,钨丝断掉是在那之后。老电灯泡突然熄灭是稀松平常的事。接下来关于犯人衣服的颜色嘛,与其由我来说明……”

他说到此,突然转身在后面的书堆中翻翻找找,挖出一本老旧的外文书。

“你读过这本书吗?闵斯特伯格 【22】 的《心理学与犯罪》,请读一下‘错觉’这一章开头的前十行吧!”

听到他掷地有声的反驳后,我渐渐意识到自己推理中的漏洞,于是便顺从他的要求,自他手中接过这本书读了起来。书中内容大致如下:

过去曾发生一起汽车犯罪案。在法庭上,一名宣示所言句句属实的证人声称当时路面完全干燥而且尘土飞扬,另一名证人却信誓旦旦才刚下过雨,道路泥泞不堪;一个说汽车当时是缓缓行驶,另一个却说从没看过如此快速奔驰的汽车。另外,前者说这条道路当时只有两三人,后者则陈述当时有许多行人在场,男女老少都有。这两名证人都是值得尊敬的绅士,而且扭曲事实作伪证对他们没有半点儿好处。

等我读完之后,明智又翻起书页,说:

“这是实际发生过的事,接下来你读一读《证人的记忆》这一章。在这章的内容里,有一段关于事先设计好的实验,正好也有与衣物颜色相关的情节。或许你觉得有点儿不耐烦,但还是请你耐着性子看一下吧!”

这段则记载了以下的事情:

(前略)在此略举一例。前年(本书出版日期为一九一一年)在哥廷根曾召开过一场由法律学者、心理学者、物理学者共同参与的学术研讨会。此次聚会的学者个个都是以严谨著称的学术界专家,一场可媲美嘉年华的会议就这样热热闹闹地开始了。当学术研讨会气氛正浓时,大门猛然被撞开,一名身穿五色服装的小丑疯狂飞奔而入。仔细一看,他的后方有一名黑人正拿着手枪追赶过来。他们在大厅正中央停下,彼此以恐吓的方式互相谩骂。不久,小丑猝然“啪哒”一声倒在地上,黑人趁机跳到他身上,接着手枪“砰”的一声,发出巨响。接下来两人一溜烟似的迅速离开现场,整件事发生过程不到十秒。不用说,在场众人感到极度震惊。除了会议主席外,没有人知道,黑人和小丑的肢体语言都是事先安排好的,也没有人知道事发现场安排了人拍照片。接着,主席告诉现场所有的人,目击者未来可能需要在法庭上作证,于是不着痕迹地建议大家将事情始末如实记录下来。(中略,接下来的内容说明众人的记录有多处错误,并以百分比显示出来。)正确记录黑人头上没有戴任何东西的,在四十人当中仅有四个人,其他有的认为黑人戴着高帽子,也有人认为戴着丝质绅士帽,可说是答案百出。关于所穿衣物有的说是红色,也有人说是褐色;有人说是条纹花色,也有人说是咖啡色花纹,其他尚有各种不同色系。但实际上黑人当时所穿的不过是白长裤配黑上衣,并系上一条过大的红领带罢了。(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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