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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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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宽哭笑不得,他只有十二岁,按照后世的说法是青少年,还在上初中的年纪,居然被祖父李渊想到定门亲事,这让李宽着实无语,他还真的没有想过这么早就成婚。

曾经的他因为此事与家人闹翻,因为他已经想通了一个人也挺好的,等老了去养老院就行。这个时代与后世可完全不一样,要是当时他的年纪放到现在,那估计是千古罪人。

赵公公好奇道:“这门亲事订下了没?”

“先皇亲自出面,他敢不遵命?”王公公倒是没说话,钱武果断的做出自己的判断。

王公公笑着点点头:“这门亲事武士彟的确是同意了,而且还十分高兴,还说自己三个女儿任由楚王您自己挑选,只要是看中的,他女儿又不反对的话,任何一人都可以。”

“恭喜!”赵谦、钱武两人立即打趣李宽来,王公公连忙瞪了他们一眼,两人心领神会的板着脸,不再偷笑打趣,因为现在这个时间的确不适合嬉笑打闹之言行。

“如果我三个都要,他也会同意吗?”

李宽不屑一顾的反问王公公,就算是祖父定下的亲事,没他自己点头同意不算数,再说那个时候两人仅仅是口头约定,外人根本不知情说出去也没人信,所以他根本就没放在心上。

“先皇实在是太了解您了!”王公公叹息一声,“先皇也曾与他说过同样的话,没想到武士彟毫不犹豫的同意了。”

李宽顿时无语了,有这样的父亲实在是没办法,也不管女儿是否同意,做爹的倒是先答应了。如果是一个还好点,偏偏还同意看中三人都可以一起娶的意见,他是真的感慨万千。

在封建社会,婚姻制度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论是男方迎娶女方,还是女方嫁给男方都必须遵循这个制度,因为在他们的思想里父母是带给子女生命的人,不会害自己的子女。

事实上真的如此吗?古来父母都期望女儿飞上枝头变凤凰,攀龙附凤的父母比比皆是,造成子女婚姻不幸的很多。即便是历史上思想开放的唐朝,对于婚姻制度的要求也极其严格。

不仅确立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合法性,还否决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权,一切皆听父母之命。若违反不听者,还得接受杖刑处罚。但是在唐朝寡妇可再嫁,甚至其父母有权强制性出嫁,不得违背。

正是这样的婚姻制度,也酿成了不少的悲剧,不过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简而言之就是有利有弊。李宽回想起后世中婚姻自由,实际上面对高昂的彩礼时,往往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不是不想娶而是娶不起,与现在的父母之命又有几分相似之处,同样讲究门当户对,这让李宽嗟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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